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0]37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原则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公开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的公开渠道为“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紧急采购项目、续签服务采购项目、简易采购项目(超市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外,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预算金额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采购意向必须发布后满30日才可以发布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心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采购意向进行汇总、整理,对符合要求的采购意向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不定期发布。
联系人:罗文 联系电话:85950922
青岛大学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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