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内、且变更总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会同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进行现场核查,并在《招标工程合同变更审核表》上形成书面意见,作为合同的补充件。
(三)凡是变更部分超过招标合同额5%、或者变更总额度超过5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若确需变更,需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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