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2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现将通知再次转发,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青岛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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