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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项目招标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3-09-25   浏览次数:

一、招标项目审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或修缮工程项目,由项目承办(使用)单位将招标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或通过内部请示件向学校领导请示

二、招标项目申请:招标项目经校长办公会或内部请示件审批通过后,项目承办单位填写《青岛大学招标受理单》报送招投标管理中心。同时提供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招标工作时间的规定,招标全程需时一般为20-30日,如对招标时间有特殊要求需注明。

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须委托专业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

三、招标文件审核:招投标管理中心对采购需求单位提交的技术指标进行审核,编制招标文件。

四、实施招标采购: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照《青岛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五、签订采购合同:公示结束后,招投标管理中心和项目承办单位共同负责签订采购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督查落实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六、档案立卷归档:招标项目结束后,将招标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并按学校档案馆要求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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