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学校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为切实做好学校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和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确保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现将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本次申报应注重前瞻性、共享性,以优化资源、节俭高效、量入为出为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充分考虑设备的使用率,不得申报采购已采购的长期闲置同类设备,避免重复购置。
2.采购项目申报前,必须落实资金和场地。无预算资金,不予申报;没有场地或场地不符合安装使用要求的,不予申报。
3.对往年购置的设备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申报部门优先安排采购。
4.2019年底已提交论证报告等材料且无变化的不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范围
1.已纳入学校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项目(以财务处确定为准)。
2.单项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同类批量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
3.预算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4.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三、注意事项
1.各采购单位提报的采购项目,要落实好采购资金,采购需求务必科学、据实制定,既不能超出预算金额,造成无法采购,也不能远低于项目预算,造成资金浪费。维修改造工程类项目,应按照学校审计有关规定进行预审。
2.各采购单位应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本单位拟申报的采购项目,党政联席会议没有通过的采购项目不得申报。
3.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采购需求要科学、全面、详细,并组织专家论证会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预算超过100万元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邀请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智慧校园及信息化中心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相关人员参与,上述人员参加论证会不作为论证专家,仅对论证会的组织和过程进行监督,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4.各采购单位对提报的采购需求合法、合规性负责,如果出现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投诉,由采购需求提报部门负责解释和答复。
4.采购项目申报通过后,预算经费将予以冻结,请单位根据经费情况申报,需求不能撤回、变更,节约资金将于项目完成后退回。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为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保证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10日,过期不再接收采购项目申报。
2.各采购单位于4月1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到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121房间,电子版请发送至qdzfcg@qdu.edu.cn。
联系人:罗文 联系电话:8950922 18653265587
3.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申报指南等材料可到政府采购中心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政府采购中心网址:http://zhaobiao.qd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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