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青岛大学货物类采购论证管理办法》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自评等工作负责。为避免在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项目负责人变更,导致前期前期市场调研、论证、项目执行等工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项目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变更原因进行说明,以保证采购项目顺利实施,并到学校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
青岛大学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3月30日
上一篇: 青岛大学2021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下一篇: 2022年6月-验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