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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结余经费申报2023年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医学部,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为增强学校采购工作计划性,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加快推进学校2023年政府采购执行速度,现将使用结余经费申报2023年采购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本次采购计划申报所用经费必须是往年结余经费(含科研项目经费)。

2.未经学校批复的预算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需等到学校批复采购预算后才能申报2023年采购计划。

3.为提升采购质量,各单位要根据往年结余经费情况,深入市场调研,组织做好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需求制定、项目论证会、党政联席会等工作,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审核通过的采购项目实施预采购。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统筹考虑申报2023年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计划科学合理,避免盲目购置、重复购置。

5.30万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将按照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管理办法进行集中论证,论证通过的方能采购。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拟采购的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单独成立项目并提交采购申请,学校汇总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论证。

6.批量集中采购及小额竞价采购申请,不在本次计划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5日

        三、申报范围

        1.货物类。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同类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2.工程类。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

3.服务类。单项预算金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四、申报方式

本次采购计划应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按照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进行申报。采购管理系统网址:cg.qdu.edu.cn。具体操作见《青岛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采购人分册》。

五、报送要求

1.使用结余经费在2023年实行政府采购的采购计划,均应在本次申报中提交,并纳入学校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学校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计划,将不得进行2023年采购。

2.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罗文,地址:办公楼121房间,联系电话:85950922。

 

附件:《青岛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采购人分册》

 

 

                                                             青岛大学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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