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批量集中采购机制,不断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益,根据《关于优化省级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批量集中采购及小额家具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批量集中采购
办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投影仪和空调机共八类。
(二)小额家具采购
预算总额一万元以下木制家具、钢制家具、铝制家具、校舍家具等家具类。
二、实施周期
(一)批量集中采购
批量集中采购每月组织1期,每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月20日,当月21日至当月月底为采购期。上述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二)小额家具采购
小额家具采购实行即报即采方式,小额家具采购计划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采购。
三、采购程序
(一)批量集中采购
1.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应于每月20日前,填写《青岛大学小额零星货物采购申请表》(附件1)和《青岛大学小额零星货物采购月汇总表》(附件2),按照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编制备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时间截止后,批量集中采购计划不予调整修改。
2.采购活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根据项目实际通过网上商城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3.履约验收。供应商应按采购计划履约,采购人确认收货后应组织验收。
4.资金支付。采购人应自确认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小额家具采购
1.采购预算总额一万元以下的家具类货物,采购人应从入围学校家具供货三家供货商的货物清单中,选择拟采购产品,填写《青岛大学小额零星货物采购申请表》(附件1)和《青岛大学小额零星货物采购月汇总表》(附件2),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联系供货商按采购计划履约。
2.履约验收。供应商应按采购计划履约,采购人确认收货后应组织验收。
3.资金支付。采购人应自确认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采购标准
(一)批量集中采购
1.批量集中采购商品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附件3)预算执行,禁止超标采购。
2.批量集中采购商品配置标准参照《青岛大学批量集采配置方案》(附件4),该配置方案为通过网上超市产品对比选出的一线品牌和标准配置。
3.如无其他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最终采购的价格及配置,择优采购。
(二)小额家具采购
1.小额家具采购商品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附件3)预算执行,禁止超标采购。
2.小额家具采购商品标准参照《青岛大学入围家具供货配置清单》。(附件5)
五、其他
1.为优化批量集中采购和小额家具采购工作,政府采购中心积极与智慧校园及信息化中心沟通,拟于近期推出零星采购网上申报服务模块,该模块正处于测试阶段。目前申报批量集中采购和小额家具采购的使用单位,应填写《青岛大学小额零星货物采购申请表》(附件1)和《青岛大学小额零星货物采购月汇总表》(附件2),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ZBZX@QDU.EDU.CN。
2.零星采购网上申报服务模块测试结束后,批量集中采购和小额家具采购将采用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并行申报,在网上申报成熟后,批量集中采购和小额家具采购将只接受网上申报。
3.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联系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柴老师,罗老师;电话:85951168 85950922;办公地址:办公楼121房间。
青岛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