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在学校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不规范、不准确等现象,造成了部分仪器设备无法办理海关入关免税、国产设备退税等问题;同时省审计组在检查大型仪器设备时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为规范仪器设备名称和规格型号,理顺政府采购程序,特通知如下:
1.调研论证。采购人在仪器设备购置调研时,要充分调研所购置仪器设备的规范名称、规格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论证报告中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要按调研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在工商部门报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填写。
30万(含30万)以上仪器设备在论证报告中须附所调研仪器设备铭牌照片。在项目论证报告核查中,对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不规范的项目,学校将不予接收购置论证报告。
2.合同签订。签订合同时,采购人要核对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确保与实际所供仪器设备铭牌一致。
3.合同执行。进口设备在合同执行时,海关需查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是否规范,如不规范将不予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国产设备在合同执行时,税务部门需查验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是否规范,如不规范而造成不能办理退税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4.设备验收。验收时,需核查仪器设备铭牌上的名称、规格型号与合同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仪器设备,将不予通过验收。
5.入库结算。仪器设备验收通过后,采购人要核对中标公司提供发票上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信息,确保发票上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与合同、铭牌一一对应。同时确保录入青岛大学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仪器设备信息与合同、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设备铭牌上信息完全一致。
特此通知。
青岛大学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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